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
著作權也稱為版權,是指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權利。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均可申請登記。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
戲劇、
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筑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作品。
作品著作權登記的作用
1、明確權利歸屬
作者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便享有著作權,但證明作者身份相對比較麻煩,尤其是對于一些創作完成時間較長的作品,由于資料的滅失,往往很難舉出證據證明,辦理著作權登記可以使權利歸屬非常清晰,減少了權屬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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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維權活動中作為擁有著作權的初步證明
權利人在維權時需舉證證明其對該作品享有權利,而作品的創作資料非常多,如果通過提交原始創作資料來舉證非常困難,尤其對于知名度不高、創作完成時間較長的作品,可能由于資料的滅失而無法舉出有利證據。但如果進行了著作權登記,則證明手續非常方便。目前行政機關和法院在處理版權糾紛時,均將《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證明權利人身份的證據采用,在一些緊急的版權維權活動,如展會維權中,管理部門甚至要求當事人必須拿出版權證書來證明其權利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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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版權交易中作為擁有權利的證明
在版權交易活動中,受讓方/被授權方在交易前往往需要對轉讓方/授權方的身份和權利進行核實,同樣,由登記機構出具的著作權登記證明是一種具有公信力的權利證明文件,能有效保證交易的穩定性,促進作品交易順利進行。
作品著作權登記流程
(1)專才指導客戶準備登記手續所需的整套申請文件;
(2)專才向登記機構提交申請文件;
(3)申請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繳納費用后,登記機構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受理,并發出發出受理通知書及繳費票據;
(4)申請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后,登記機構發布作品著作權登記公告,在該登記公告發布3個工作日后,登記機構發出作品著作權登記證。
作品著作權登記所需材料
(1)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權利歸屬證明;
(4)作品的樣本(可以提交紙介質或者電子介質作品樣本);
(5)作品說明書(請從創作意圖、創作過程、獨創性三方面寫,并作者簽字);
(6)代理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