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雙軟認定相關事宜介紹
一、什么是雙軟認定?
l “雙軟認定”是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的統稱。
l 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可以分別進行,但是在進行軟件企業認定前必須有一個以上的軟件產品是已登記的。
l 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也可同時申報。
二、件產品登記需要的條件
l 1)取得本企業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的證明材料。指軟件產品登記證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等;
l 2)由信息產業部授權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三、軟件產品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登記軟件產品的樣品;
4)、軟件著作權的有效證明材料;
5)、信息產業部授權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開發合同、科學技術成果鑒定書、省部級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及獲獎證書等)
四、軟件產品登記的好處:
l 軟件產品經登記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l 軟件產品登記的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后可申請續延。
軟件產品登記的優惠政策
我國境內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并已實行登記備案的軟件產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
l 退稅優惠政策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l 軟件產品登記證無需年審,有效期為五年。
l 已滿有效期的產品,可根據企業實際需要,向認證機構提交申請,延續該軟件產品登記證的使用年限。
l 有自產軟件,具備開發能力;
l 符合比例
軟件收入占企業收入≥35%
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收入≥50%
軟件人員,技術人員占員工總數≥50%
研發投入占軟件收入≥8%
注重比例,而不是數量;注重能力,而不是規模